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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三项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闽教师〔20178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87)等有关文件,今年我校将推荐一批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作为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人选,前往国内高校、研究机构进行访学研修。现将我校选派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及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师德修养。

  2.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一定科研能力与发展潜力的学科(专业)骨干教师。

   3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优先选派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4. 原则上需来校工作满3年,近3年来完成本单位额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学生评教以及同行、督导、领导听课评价较高,教学效果良好,如有教学事故一票否决。

     二、接收单位、培养方式和研修时间

    1.接收单位原则上应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重点研究机构或大型企业。优先选择已建立校校、校院合作或帮扶关系高校对应学科(专业)所在的二级学院作为接收单位,做好访学工作与协作帮扶有机衔接,提高对口帮扶整体效益。

    2.访问学者的培养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师德高尚、学术造诣或专业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主持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3.访问学者应脱产研修,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参加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为主,也可适度参与课程讲授或其他教学工作,经指导教师同意,也可选修若干门研究生课程。研修期限为半年或一年。

 三、选派推荐名额

    今年省教育厅计划资助人选为150名左右,各高校具体推荐名额不作分配,我校凡符合访问学者选派条件且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申报的教师,可申报本项目。二级学院推荐人数超过1人的,需对推荐人员进行排序。

四、推荐程序

1.申请人员可登陆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库 (http://cce.whu.edu.cn/szpx/)查询,也可自行联系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本科高校和研究机构。

2.申请人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推荐表》(一式一份),并提交给接受高校(单位)和指导教师签署意见与盖章。为了提高录取率,建议申请者先与接受高校的导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申报。

3.申请人将经接受高校(单位)和指导教师签署意见与盖章的《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推荐表》(附件2:一式一份)、《厦门理工学院教职工培训(进修、访学)申请表》(附件3:一式一份)、《学校推荐人员情况表》(附件4:一式一份)于1127日(星期一)下班前送交到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梅霞林(电子文档发送至:xlmei@xmut.edu.cn,联系电话6291362)。

4.学校审核确定人选后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在各高校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择优确定资助人选。

五、经费资助

入选本项目的访问学者,省教育厅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资助研修费用(研修期限为半年的按1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不足部分由申请人个人和所在二级单位承担。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含教学科研奖励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代表性论文首页(含检索证明)、代表性著作封面与目录等)时,需按顺序编写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律左侧装订,规范牢固,并加封皮目录。  

2.附件材料所需原件和复印件由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论文论著只需在封面或首页盖章)。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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