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即将开始,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闽教合作〔2017〕46号)的精神,现将2018年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项目选拔的规定,选派办法详见附件1。
2、截止至2017年12月,申请人原则上需来校工作满3年,且近1年来无教学事故、学生评教成绩优良。
3、申请人应有明确的出国研修目的,并制订科学合理的研修计划。
二、项目介绍(注意要点)
1、时间安排(新变化):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项目网上报名:2018年1月5日开始报名,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审核;校内报送材料截止:2018年1月8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
2、派出时限(新变化):
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即当年入选当年派出。
3、申请条件注意要点:
(1)邀请信: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2)外语条件: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选拔程序
(一)申请人查阅《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选拔办法》(附件1),选择合适的项目,积极与国外联系,取得邀请信。
(二)2018年1月8日(星期一)之前,各单位推荐合适的人选,将以下材料统一报送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梅霞林(电话:6291362):
1、《厦门理工学院教职工培训(进修、访学)申请表》(附件2,单位签字盖章);
2、《单位推荐意见表》(内容需包含:被推荐人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与健康状况;外语水平;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用性;回国后对被推荐人的使用计划等内容,800字以内,单位签字盖章);
3、学校推荐人选情况表(附件3,纸质和电子版),若单位推荐人选超过1人的,须对推荐人选排序。
(三)人事处与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材料,上报学校确定推荐人选。
(四)经学校研究确定推荐的候选人,报送省教育厅。
(五)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CSC)将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六)入选者与学校签订协议,按学校规定办理派出手续,按时出国留学,并按时回校工作。
四、其它事项
1、以上相关表格见本通知附件下载;
2、申请人网上填写申请受理单位为“福建省教育厅”;
3、入选者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CSC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4、已入选其他海外研修项目但未执行或正在执行人员不可申请本项目,已申请其他海外研修项目,未公布结果之前,不可同时申请本项目。经所在单位推荐上报人选,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不得放弃申报。本项目结果未公布之前,不可同时申请其他海外研修项目。如入选本项目,应在资格有效期内按期派出,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不得放弃。
5、未尽事宜请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