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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18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候选人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三项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闽教师〔20178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28号)等有关文件,2018年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海外高端访问学者项目我校可推荐名额为4人,各单位推荐人数超过1人的,需对推荐人员进行排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5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位和职称要求)。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选派访问学者所在的学科应纳入了学校“双一流”建设学科或应用型学科建设规划,是精准对接国际前沿、亟需支持和发展的学科。

    4原则上需来校工作满3年,近3年来完成本单位额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优良,如有教学事故一票否决。

5、推荐人选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派出人员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并达到合格标准(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

托福成绩80分以上;

雅思成绩6分以上;

与所派往国家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

10年曾在与所派往国家同一语种国家留学1年或连续工作1年以上;

曾参加教育部所属培训机构举办的相应语种高级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结业证书2年内有效)。

入选的研修人选外语水平未达到以上要求的,应在入选后一年内达到要求后方可派出。

  二、访学研修学校

原则上应是对口访学专业排名世界前100名的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

三、选派程序

167日(星期四)17:00前各单位将推荐报告1份(说明推荐人选基本情况、选拔情况以及推荐理由和支持条件【包括工作和生活等方面】,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申请书》(一式一份)、《厦门理工学院教职工培训(进修、访学)申请表》(一式一份)及《学校推荐人选情况表》,送交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707室梅霞林(联系电话:6291362),并提交反映被推荐者本人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纸质材料。

2、学校审定: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对初选人员评审,名单报学校审定同意后,报送省教育厅。

3、签订合同:派出人员须在临行前与学校签订协议,按学校规定办理派出手续。回校后应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办理报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已入选其他研修项目,时间与本项目冲突的人员,不可申请本项目;已申请其他项目,未公布结果之前,不可同时申请本项目。本项目结果未公布之前,不可同时申请其他外派项目。经所在单位推荐上报人选,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不得放弃申报。

    2、曾经享受国家、福建省等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的留学人员,回校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3、《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申请书》附件材料(一式一份),一般应包括: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学历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身份证、职称证书和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主要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包括代表性论著(不超过3篇)、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专利、产品等;

其他在申请书中所填报内容的支撑或证明材料;

如已有海外高校、研究机构或大型企业的邀请函,可提供复印件及中文翻译。

附件材料需按顺序编写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册,原件和复印件由申请人二级学院负责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论文论著只需在封面或首页盖章)。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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